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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音乐教育是国民音乐教育的高层建筑,是一个国家或一个民族音乐教育水平的重要标志。在新中国诞生后的短短十五年内,我国建立了七所音乐学院和两所艺术学院(1958年建立了湖北艺术学院。1959年建立了南京艺术学院,院长:艺术教育家、画家刘海粟教授,声乐系主任:音乐教育家黄友葵教授)。大部分省、市的综合性大学、师范大学也设立了音乐系。这些音乐院、系的建立,不仅为国民音乐教育事业的发展作出了突出贡献,而且在繁荣社会音乐活动、音乐创作,宣传党的方针、政策,促进年轻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立于世界民族之林等方面起到了重要作用。同时,也为我国声乐教育事业健康有序地朝着系统化、规范化方向发展,提供了很好的实践平台和环境。
从中国教育事业的发展整体来看,1950年至1966年这一时期的
主要任务是对旧的教育体制的改造,把教育方向转移到为社会会主义建设服务的方向上来。所以,从1950年开始,中国声乐界就关于如何建立中国声乐体系的问题(即“土洋”之争),展开了深人的探讨。一种主张是以西洋传统的教学方法和唱法为基础,另一种主张是以中国民间的教学方法和唱法为基础。对此,,我国音乐界的著名专家、教授;赵润、李凌、汤雪耕、劳景贤、蔡绍序、蒋英、李桃、郭兰英、张越男、董爱琳、周碧珍等纷纷发表文章,阐述了自己的观点。
在探讨的同时,也进行了大量的实践。一方面派出了郭淑珍、张利娟、施鸿鄂等赴欧洲(苏联、保加利亚等国)留学,学习他们的声乐理论、教学经验和歌唱方法。另一方面,中央音乐学院于1957 年建立声乐民族班,上海音乐学院声乐系也于1958年建立了声乐民族班。1964 年又建立了中国音乐学院。这一系列举措,极大地促进了中国声乐教育事业的发展,激发了勤奋工作在声乐教学第一线上广大教师的探索精神和教学积极性。
1956年教育部制定了学校以“实施教育、德育、体育、美育等全面发展”的教育方针,同时,组织专家、学者编写各级各类学校的音乐教学大纲和教材。各音乐院、系遵照毛泽东主席提出的“百花齐放、百家争鸣”,“古为今用、洋为中用”的文艺方针,根据我国国情制定和完善了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编写出版了一批声乐教材。 尚家骧、邓映易等还编译出版了《意大利歌曲集》、《古典抒情歌曲集》、《欢乐颂》、《美丽的磨坊少女》《冬之旅》《月亮颂》等国外优秀的声乐作品。
----------------《声乐教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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