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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乐教学原则9-声乐教学法

返回列表 来源: 发布日期: 2019.12.19

接着上篇讲起哦~

       通过教师的具体引导和启发,让学生自己找到(尽管并不一定成熟的)解决问题的办法。使学生在声乐学习过程中,既学到了知识和技能,又培养和提高了感知能力、鉴赏能力(例如:对声音正误的判断)。通过大胆地表明自己对所发现问题的具体看法及解决办法,培养和提高自身的表现能力和创造能力(例如:这次发声状态对了或错了。对在哪里?错在哪里?错了要怎么样协调有关肌肉做怎样的有效运动才能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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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过这种方法,知识、技能的传授与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的培养明显地统一起来了。在声乐教学中,知识技能的传授与创新精神、创新能力的培养是辩证的统一关系。学生只有在对声乐理论知识和技巧、技能理解并掌握了的基础上,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才会得到发挥。而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的发挥,会促进学生对理论知识的理解,对技巧、技能的掌握和提高。因此,在声乐教学过程中,教师一定要牢牢把握知识、技能的传授与创新精神、创新能力的培养相统一-的原则。有意识地为学生创造一个良好、活跃的学习环境,使学生勤于思考和探索,敢于发展创造性思维,使其感知能力、表现能力、鉴赏能力和创造能力得到充分的挖掘和发挥,早日成为外向型、复合型、创新型的21世纪社会所需要的人才。

 

 

      尽管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的培养,目前还具有相对的抽象性,不像许多知识可以写在教材中那么具体。有些问题.诸如:各种能力的培养有无轻重缓急的顺序?进行能力培养的心理规律是什么?能力培养的水平及其测试和评定如何进行等,都有待于探讨和研究。但是,知识、技能的传授与创新精神、创新能力的培养相统一的原则,是社会发展的需要,是教学规律在新的历史条件下的客观反映。因此,还需要声乐教师们在贯彻落实这一原则的实践过程中,不断地充实完善,使之更加科学化、规范化。

 

---------------------《声乐教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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